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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工商局查处两起房产公司欺骗案

来源:七里河发布 作者:佚名 时间:2017-3-10



  近日,七里河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两起消费者投诉,称房屋开发公司利用虚假信息引诱签订购房认筹书,而后拖延并变相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退还预付房款的案件。

  案件一:消费者穆女士投诉称:2016年6月份,其在某华庭售楼中心人员推介及广告彩页“无理由退房”的承诺保证引导下,同他们签订一份《……华庭楼宇认购书》,交付订金13000元,合同上盖的公章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以后,消费者因故不能再签售房合同,之后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退还13000元订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拖延并变相拒绝。据此,2017年3月1日投诉人向七里河工商局经检大队投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处理并退还订金13000元。

  案件二:消费者张某投诉称:2016年12月15日,其在某名居售楼中心人员推荐及广告引导下,同他们签订一份《……名居客户认购单》,此后交付购房款73万元,合同上盖的公章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发现该房不具备销售条件(此房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退还73万元房款,房地产开发公司拖延并变相拒绝。据此,2017年3月1日投诉人向七里河工商局经检大队投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处理并退还房款73万元。

  接到这两起投诉后,经济检查大队抽调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查明被投诉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存在违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约谈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其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退还消费者购房款及预付订金。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3月7日退还了消费者穆某订金13000元并主动给予安抚金2000元;退还消费者张某购房款73万元以及安抚金4000元。这两起投诉在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的全力办理下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称赞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你们是真正的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也是人民大众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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