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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建议设副部级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知产库 作者: 时间:2022-3-24

先是,3月3日,知产库推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的决定

对此,多名与会委员在参加分组审议时认为,有必要在现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组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集中专业力量和资源审理重大案件......在法庭3年试点完成之际,及时将法庭转设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等。

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已刻不容缓

3月8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俊峰建议设立副部级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将受案范围重点集中在处理对科技自立自强有较大影响、对统一高效司法有特殊需求的特定类型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

王俊峰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说,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王俊峰提到,现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无法代替和承载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使命和任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案件管辖、法官任免等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规定。

王俊峰建议:将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归口管理的独立设置的副部级中央国家机关,其党组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按其要求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位,匹配必要的人事编制、建设资金和业务经费,同时考虑在中央政务核心区确定永久选址。

关于人员编制,王俊峰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后,秉持“编随事走”的基本原则,科学调配,填补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缺口、解决人案矛盾;常态化面向专利审查员、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专利代理师、有关专家学者等专业群体公开招录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人才;常态化面向地方法院遴选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人才。与此同时,要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职业保障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稳定。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符合中央决策、相关法律和国际大势。综观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为主、统一管辖”的设立思路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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